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针对部分定点药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使用“阴阳价”的行为,国家医保局要求定点药店不得对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或者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不确定价格的价格销售药品。记者近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监管处置的通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涉嫌通过向放心患者销售高价药品赚取收入,涉嫌欺诈价格。同时,也违反了管理要求。定点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中“不公平、价格歧视的,不强加于放心群众”,要严肃查处。通知要求,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涨价”行为列为重点监控项目。各地医保部门要针对不同地区定点药店药品价值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对群众信访和舆情报告进行排查,找出本地区定点药店药品“阴价”问题的线索。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实行“阴阳价”的定点药店,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参保、拒付、拒赔等措施严肃处理。呃那些有保险筹款的人,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和案件的情况。定点药店实行“阴阳价”,是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的行为。通知称,各地可遵循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资金的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向医保部门提供-卡图真实线索,参与定点药店发行“阴阳价”的管理。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备0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