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刘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同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就《证券期货违规举报人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这里——将举报奖励升级为监管工具箱。相信 向iTo发出了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零容忍”的强烈市场信号。监管网络日趋粗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工资追缴+举报人激励”的全循环、立体化监管体系正在加速构建。一奥如果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激励是“收益超过成本”,而法律法规的补充完善无疑已经刺穿了这一点。 《公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明确认定,上市公司会计报告存在错误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公司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恢复薪酬或者股权或者股权选择超出合理标准且与其业绩不符的,人民法院将依法支持其请求。此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的多名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但因造假获得的业绩补偿却没有追回。此时发布的《公司法解释》填补了此前追缴违法所得制度的空白。如果非法工资条款重大大大增加了责任人的违法成本,那么升级举报系统就会从内部失去“打假联盟”。 《举报奖励条例》明确,对严重扰乱证券市场和未来逆境、经济严重、严重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点案件纳入奖励案件。奖励案件的条件由罚款、没收数额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此外,奖励标准明显提高,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款、没收金额的比例由1%提高到3%。更重要的是,强化了未知举报的认可和保密条款,有效消除了知情人的顾虑。例如,在原交大管理层舞弊案中,新股东控制权被发现内部核查线索并报案,最终推动案件从民间回归犯罪,证实了知情人在查处诈骗案件中的关键作用。未来,在奖励机制的实施中,更多的“内部举报人”会说话,让造假变得困难。梅定认为,进一步完善工资追缴、举报人激励等带薪制度,将形成“预防为主——事中发现——事后严厉处罚”的完整闭环。这种演变并不是简单的增加处罚,而是通过调整利息和重构风险,生活在财务上得到充分的挤压。这既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优质MER资本的稳定基础。 (编辑:蔡青)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票信息Mark Paliturc由合作媒体及机构编辑,系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需自行承担风险。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备0400号)